Saturday, October 19, 2013

明報社評

文件暴露發牌違背公義 政府拒交代顯公權暴力


【明報專訊】

“ 香港奉行自由市場,政府的角色一貫只是創造營商環境,讓各方參與者依法競爭,由市場規律決定成敗。蘇錦樑所說的政府角色,背離了此一原則,而是由政府決定市場的贏家和輸家,此乃今次發牌事件使人最忐忑不安之處。因為政府角色經此轉變,日後在香港營商,必須依附權力當局,內地的「跑部錢進」現象,完全有可能在香港出現。所以,行會今次的發牌決定,除了折射出來不公平不公正、乖離公義以外,還在毒化營商環境,把香港推向沉淪。”

據本報取得的顧問公司報告,顯示落選的香港電視(下稱港視),總體而言較獲發牌照的香港電視娛樂(下稱港娛)優勝。連日來,公眾對發牌結果,大多認為政府不公正,對港視不公平,但是政府以行政會議保密原則為擋箭牌,堅拒交代評選情況。今次發牌的諸多問題顯而易見,特首梁振英和政府寧可捱捱批,無視群情洶湧,任由事態惡化,情況太不合理,使人質疑當局的決定,並非純粹基於申請者的條件比併,而是有其他因素左右,其中坊間所謂梁振英只是執行中央「政治任務」的傳聞,因而揮之不去。

顧問報告比併評估

港視條件優於港娛

本報得到的報告,由政府委聘一家顧問公司於2011年4月撰寫,主要從「競爭力」、「壓力測試」和「財務狀況」比併,研究3個免費電視牌照申請者的情況,發現港視在競爭力和壓力測試,都較港娛優勝,只有在財務狀況上兩者打平。另外,商務及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提及可持續是考慮因素之一,在顧問公司評估市場最多可容納4個免費電視台的情況下,報告認為港娛持續性不及港視,而亞視則最差。

本報獲得的並非最後報告,各個申請者在其後2個報告中,優勢、劣勢或許有可能變動。不過,2011年4月之後,港視前身的城市電訊在2012年4月出售電訊資產,套現50億元,派發股息20億元之後,尚餘30億元轉型發展電視業務,所以,港視的財務情況只會更符合要求。另外,2011年4月之後,港視開展拍劇等工作,逐漸累積營運電視台的經驗,按此推測,港視原有優勢,在其後2份報告理應不會逆轉。

連日來,公眾對發牌結果反響強烈,一場龐大的民眾動員蓄勢待發,但是面對如斯嚴峻局面,梁振英和政府仍然我行我素,不肯坦誠面對公眾,這種漠視民情的態度,極其罕見,傲慢得使人憤怒。

梁振英和政府以行會有保密原則及涉及商業機密為由,拒絕交代港視落選原因,不過,港視主席王維基和員工不甘心「死得不明不白」,要求政府交代。其實,13年前,政府公布增發收費電視牌照,當然也是由行政會議決定,時任資訊科技及廣播局長尤曾家麗並無披露個別申請者的資料,仍然可以清楚交代解釋評審準則及部分財團落選原因,無引起任何爭議和不滿,反映今次的保密云云,根本是託詞。另外,港視想知道死因,涉及港視的部分就無保密的需要,政府仍然迴避,公眾只能猜測發牌受其他因素影響。

按蘇錦樑的說法,行會對發牌的其中一個考慮,顧及現行免費電視的穩定性,要避免出現引入競爭對市場帶來損害。這個說法,實際上就是要保護無線和亞視的利益。香港奉行自由市場,政府的角色一貫只是創造營商環境,讓各方參與者依法競爭,由市場規律決定成敗。蘇錦樑所說的政府角色,背離了此一原則,而是由政府決定市場的贏家和輸家,此乃今次發牌事件使人最忐忑不安之處。因為政府角色經此轉變,日後在香港營商,必須依附權力當局,內地的「跑部錢進」現象,完全有可能在香港出現。所以,行會今次的發牌決定,除了折射出來不公平不公正、乖離公義以外,還在毒化營商環境,把香港推向沉淪。

發牌事件太不合情理

折射出讓人陌生的香港

坊間傳聞,行會內部討論發牌時,成員之間曾有激烈爭論,不乏要求同時增發3個牌照的聲音,然而,梁振英最終拍板踢走港視。梁振英基於什麼原因作此決定,外界無從得知,但是從顧問公司的報告,除非梁振英能夠提出使人信服的理據,否則他是利用行政會議運行公權暴力,汰強留弱,就營商環境而言,呈現出一個讓港人陌生的景象。

事態發展迄今,行政會議和政府赤裸裸踐踏公義、蔑視民意的做法,極其罕見,以梁振英的權位,相信他與此直接有關。然則他為何甘冒大不韙,與民為敵、破壞自由營商環境?基於事態太過不合常理,於是傳聞指梁振英執行中央交帶的任務:踢開港視、保護亞視,就愈來愈有市場。這個傳聞無從查證,梁振英當然不會承認。總之,特首作為香港最高領導人,理應捍衛自由營商的核心價值,若在壓力之下出賣香港利益,則這樣的特首,不會得到港人的認同和支持。

若事態完全不涉及政治因素,也與中央壓力無關,純粹是特首會同行政會議的決定錯誤,則梁振英有責任不要讓事態惡化下去,應該即時採取措施糾正錯誤,讓市民看到他和政府仍有自省的能力,事實上,電盈旗下的港娛敬陪末座,仍然獲發牌照,也已引發官商勾結、利益輸送聯想,所以,政府有必要交代釐清。另外,環繞增發免費電視牌照的事,若就此不了了之,將會成為極壞先例,香港更難實現良好管治,立法會此際應該發揮制衡作用,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徹查決策過程,讓公權暴力暴露於市民面前,要始作俑者付出代價,以警惕權力當局和後來者不敢再造次。

Ref.: 明報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