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問責團隊,表現出從未如此齊心過的奇蹟。據新聞稿所說,特首個人決定今天不投票,一眾局長政助也不會投票,不是出於團隊集體決定,而是個人的選擇,同心同德若此,又為香港多添一宗紀錄之餘,巧合得有點令人寒心灰心。
相比之下,該遵守集體負責制的行政會,其召集人經常對可能是來自集體商議出來的政策不負責,跟政府政策唱對台戲,尤其在房屋政策上,最熱衷於顯示個人有獨立意志,為其眼中的公眾利益不惜破懷規則。如果這是出於公心,好算是義舉,而有違常規,又能不能稱之為起義呢。
問責官員眾志成城不投票,理由是這次補選有違常規,毫無必要。早知今日何必當初?負責政制的那位局長,當初就不必鼓動建制派參加這不必要的補選;一收到聖旨,一聲臣在,民建聯主席於是也忘記了最初如何磨拳擦掌派員出擊。所以,是否沒必要,似乎也不用多說了。
一般說法:請投下神聖的一票。然後,一呼籲眾人為眾人之事去投票,就動用到「為良心為公義」出一分力,別讓選民太沉重。看行會召集人梁振英先生奮起義助居者還沒其屋的舉動,他投復建居屋一票,你猜猜是出於公心還是私心呢?而一眾選民,投他人一票,最終也不過是為自己的利益而投,又沒有一個團隊要你投就投變相公投五子。也別說甚麼盡公民責任了,這次由公眾投出對於爭取普選及廢除功能組別的意向,也可視為每個人為自己未來着想。如果神聖良心公義惹不起一些人的興趣,說到自利,不爭取一下才真對不起自己。
換個說法,「請投下你自私自利的一票」也不算怪論,實情正是如此。
(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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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May 1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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