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足球比賽中,我們稱呼在場邊打氣的球迷為球隊的第十二名球員,雖然是幫到「出面」,卻是合法的;但當一名球證看見自己偏愛的球隊形勢比人弱時,於是出現偏私的行為,成為球隊的第十二名球員,我們卻不能接受,因為這是黑哨。
我們尊貴的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表示,必要時他會辭去主席職務,以便在表決時投票通過二○一二政改方案,亦給人「球證踢波」的味道。
身為立法會主席,本身應秉持公正、中立,不偏不倚的要求和期許,就如法庭中的法官一樣,擁有無上權威,剛正不阿,怎可能在審案途中,基於「個人偏愛」,下堂求去,搖身一變成為控、辯雙方其中的一位代表律師?法庭的尊嚴何在?
已不配再當主席
雖然曾主席聲稱,辭任後投票並未違背當初的承諾,但道德操守難免受人質疑,無論最終付諸行動與否,發表如斯言論,其個人誠信、政治人格已經破產,不配再當主席了,就如球賽不會容許一個涉嫌吹黑哨的球證執法一樣。
市民對立法會的整體信任每下愈況,議員表現已經不濟,現在連主席也如斯胡鬧,聲言會製造「人造賽果」,市民當然會「裹足不前」。曾主席今趟真的「陀衰家」了。
丹尼士
自由撰稿人
後感: 老鼠尾巴終於露出來了...
Ref.: http://hk.apple.nextmedia.com/
Monday, May 0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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