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前 , 財 政 司 司 長 曾 俊 華 與 公 眾 公 開 進 行 視 像 論 壇 , 接 受 市 民 諮 詢 財 政 預 算 案 的 有 關 問 題 。 一 位 從 美 國 歸 來 的 年 輕 人 建 議 特 區 一 眾 高 官 減 薪 , 以 示 與 市 民 共 度 時 艱 。 曾 司 長 以 日 後 會 研 究 敷 衍 帶 過 , 將 特 區 高 官 的 傲 慢 和 罔 顧 民 情 凸 顯 無 疑 。
用 於 市 民 資 源 縮 水
這 位 年 輕 人 指 出 , 財 政 司 長 和 行 政 長 官 的 年 薪 比 美 國 總 統 奧 巴 馬 還 要 高 , 在 當 前 經 濟 低 迷 之 際 , 高 官 們 是 否 考 慮 過 帶 頭 減 薪 ? 雖 然 曾 俊 華 以 香 港 的 制 度 與 美 國 不 同 為 由 拒 絕 了 這 位 年 輕 人 的 建 議 , 並 聲 稱 即 使 大 家 減 薪 只 能 減 掉 一 千 六 百 萬 , 對 低 迷 的 經 濟 幫 助 不 大 。 這 種 回 應 實 在 是 信 口 雌 黃 。
美 國 總 統 奧 巴 馬 年 薪 約 三 百 一 十 萬 港 元 , 英 國 首 相 約 二 百 九 十 萬 港 元 , 香 港 特 首 的 年 薪 卻 高 達 四 百 四 十 五 萬 港 元 。 三 位 司 長 和 十 二 個 決 策 局 局 長 的 年 薪 均 約 三 百 五 十 八 萬 港 元 , 比 奧 巴 馬 的 年 薪 要 高 四 十 多 萬 。 甚 至 區 區 政 治 助 理 , 年 薪 也 至 少 一 百 五 十 萬 港 元 , 遠 高 於 美 國 參 眾 議 員 。
反 觀 香 港 , 人 均 國 民 所 得 和 生 活 水 準 均 比 不 上 美 國 歐 洲 , 政 府 高 官 的 學 歷 普 遍 低 於 美 英 官 員 , 工 作 難 度 及 強 度 也 不 比 人 家 複 雜 , 且 因 缺 乏 政 黨 政 治 的 歷 練 , 香 港 官 員 的 政 治 素 養 顯 然 要 差 一 截 。 當 席 捲 全 球 的 金 融 風 暴 來 臨 , 特 區 政 府 甚 至 違 背 諾 言 押 後 進 行 政 改 諮 詢 , 表 明 沒 有 能 力 同 時 處 理 兩 件 大 事 , 領 取 比 美 歐 的 國 家 元 首 還 要 高 出 許 多 的 薪 酬 , 他 們 不 臉 紅 嗎 ?
香 港 高 官 薪 酬 冠 於 全 球 , 也 波 及 到 比 照 港 府 薪 級 的 公 營 機 構 , 管 理 層 連 年 加 薪 自 肥 , 用 於 香 港 市 民 的 資 源 相 對 縮 水 , 公 共 服 務 越 來 越 不 如 人 意 。 可 以 想 見 , 若 特 區 政 府 高 官 們 減 薪 一 千 六 百 萬 , 對 高 官 們 來 說 , 也 許 是 小 菜 一 碟 , 但 對 社 會 基 層 來 說 , 卻 是 個 很 大 的 天 文 數 字 。 那 將 可 以 解 決 許 多 的 醫 療 、 育 等 民 生 問 題 。 並 且 , 這 樣 做 還 可 以 起 到 一 種 示 範 作 用 , 帶 動 香 港 的 企 業 高 層 自 動 減 薪 的 風 氣 。
再 來 看 另 一 個 國 際 城 市 新 加 坡 , 該 國 公 務 員 也 實 行 高 薪 制 度 。 可 是 , 面 對 金 融 風 暴 新 加 坡 經 濟 滑 坡 , ○ 九 年 一 月 , 新 加 坡 內 閣 部 長 們 便 集 體 自 動 減 薪 約 百 分 之 二 十 , 他 們 解 釋 此 舉 為 : 「 部 長 們 的 收 入 與 經 濟 形 勢 掛 … … 」 可 是 香 港 在 農 曆 年 後 大 企 業 裁 員 浪 潮 下 , 卻 未 見 一 家 企 業 高 層 主 動 站 出 來 減 薪 , 以 減 少 員 工 失 業 的 可 能 性 。 香 港 企 業 出 現 這 種 風 氣 和 弱 肉 強 食 的 思 維 , 無 疑 港 府 負 有 很 大 的 責 任 。
況 且 , 香 港 實 行 多 年 的 「 高 薪 養 廉 」 近 年 來 也 已 弱 化 , 官 商 勾 結 醜 聞 頻 出 , 一 些 政 府 官 員 在 任 時 享 受 高 薪 厚 祿 , 卻 暗 地 與 大 財 團 暗 渡 陳 倉 , 為 自 己 退 休 後 鋪 墊 , 明 目 張 膽 侵 犯 市 民 利 益 。
體 現 與 民 共 度 時 艱
現 代 政 府 的 基 本 職 能 是 維 護 社 會 公 平 、 實 行 善 治 良 政 , 以 大 多 數 平 民 的 利 益 為 施 政 依 歸 , 而 不 是 將 自 身 及 財 團 的 利 益 舉 得 至 高 。 傲 慢 的 政 府 高 官 應 當 自 我 檢 討 , 無 論 從 經 濟 不 景 氣 的 社 會 氛 圍 來 看 , 還 是 從 特 區 高 層 的 能 力 來 說 , 特 區 高 官 和 公 共 機 構 主 管 都 應 當 回 應 民 意 減 低 薪 酬 , 以 負 起 應 當 承 擔 的 責 任 , 體 現 與 市 民 共 渡 時 艱 的 社 會 領 導 層 風 範 。
楚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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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February 2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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