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pril 26, 2012
民主派出賣網民
鄭經翰:民主派出賣網民
《信報》真政經
《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上周五在立法會討論,由於政府提出修訂,建議法庭應先考慮惡搞作品會否對版權人造成所謂「超乎輕微的經濟損害」,泛民竟然初步接納,意味條例很可能會獲得通過。
消息一經傳出,即惹起創作人的激烈反應,網民尤為激動,周日已跑上街頭,以行動抗議被指為「網絡二十三條」的《版權條例》修訂草案。
泛民接受政府修訂的所謂理由完全站不住腳,簡直是不知所謂,充分反映他們根本不知言論自由和創作自由為何物,在政治上的立場保守落後,其實與他們長期對敵的建制派並無二致。
泛民讓步 令人憤慨
政府以時間緊逼、難作廣泛諮詢為由,拒絕泛民議員最初提出豁免起訴二次創作的要求,但卻同意泛民提出的必須證明作品對版權人構成具體經濟損害才能入罪的說法,並承諾三讀通過修例後,下個立法年度便會諮詢應否豁免二次創作。泛民的湯家驊不知愚蠢抑或過於關顧幕後支持者的所謂經濟利益,竟然認為「政治惡搞通常不會構成商業利益」,所以可以接受政府的修訂,並很大可能投票支持法案通過。
湯家驊的論據,明顯是功利主義至上,以為明知反對不了政府修訂的條例草案,惟有退而求其次,作出一些可以接受的修訂,以便減低對普羅市民的損害。可是,他們忘記在一些基本原則上,根本沒有可以退讓的餘地,正如當年的二十三條立法,泛民也節節退讓,最終是群眾走上街頭,才能成功阻截政府通過法案。
泛民最令人失望和憤慨的地方,是完全不明白在捍衞言論自由和創作自由的立場上,根本應該寸步不讓,絕對沒有退讓的餘地,因為稍一讓步,便自設囹圄,名副其實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愚不可及。
言論自由固然是第一優先,除非觸犯法例,根本應該全無禁地,即使觸犯法例構成誹謗,受害人也可依循現有法例興訟,追究責任,最終結果當然以法庭裁決為依歸。事實上,現行的法例已容許版權人依法追究,向惡搞的二次創作者提出民事訴訟,如今再修訂《版權條例》,無疑是槓上開花,要在創作者頭上加上一把刀,予以威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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