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日前已去信廣管局投訴仆街商台,今日見到有篇關於商台文章,又係寫得好好......
18恐怖份子愛落區得嗎?
這單買賣,果然問題很多。本欄自開埠以來,除了個多月前在這裡的一篇《分手宣言》得到各界紛紛好心慰問贈言送良方,就以上星期的一篇《電台賣靈魂》榮獲回應最多,踴躍提(質)問熱血聲音紛至沓來,且「生客」不少,從語氣口音估計有些是祖籍維園的 uncles或 aunties,在此特選一些問題一次過作答。
問:說來說去,到底民建聯在商台贊助一個深宵節目,算否廣告?
答:不是「算」,直情「係」。就算純粹付錢的一般贊助,本身已是個廣告行為,何況現在民建聯透過贊助行使權利( sponsorship rights),指定受人錢財的要在節目用它的特定黨員,那就一定是置入式廣告( product placement)了,就算黨員只負責報天氣都是,根本沒有灰色地帶可言,商業贊助,就是廣告一種。
問:置入式廣告有甚麼問題?
答:問題是我頂唔順死口不認那明明是廣告,這叫現代版指鹿為草泥馬,包括電台和廣告商民建聯。(問題更擺明是受授雙方明知那是違規,所以睜大眼說瞎話不認不認這還須認是廣告的廣告囉)
問:可以說多一點關於置入式廣告嗎?
答:這手法多用於廣告不易出現的空間,常見於電影電視情節之中,興起於八十年代,比傳統廣告更攻其不備的一種軟銷法。置入式廣告從來有尺度界線要警覺,上週談過的 Los Angeles Times還刊登過一個更受非議的 L形置入式廣告在其頭版,容許電視節目《 Southland》扮作內文一部分,此舉被痛斥為出賣了'editorial voice',協助廣告商欺騙讀者。莫說電台現在無賴違規,若他朝一日政治廣告可以廣播,置入式做法也要慎之,過則擾民,令人反感,外國從來有置入式廣告過度過界則污染創作/製作獨立的爭議及拜金底線。舉個例, Nike贊助 NBA美國職業籃球,球衣、球鞋置入球賽,可以,但若說老闆 Phil Knight付夠鈔就技癢要落場打足全場,並指明連他表弟、雀友、泳友、 blog友仝人都要同 LeBron James一起打正選,那隊波還是否自主自治?那和打假波有啥分別?「但他落場沒叫你買波鞋喎」,荒謬!笑死人啦, NBA必拒,占士大帝反枱都似!
問:你很不喜歡民建聯嗎?它在節目中擺插自己人有甚麼錯?
答:不關喜不喜歡的事,於我,在這件事上,它的身份就是一個廣告商,廣告商無所不用其極宣傳自己,沒有錯,加插自己人入節目更加天公地道,幾多小美容院大旅行社的老板甚至大企業的高層都有出鏡荷爾蒙氾濫症,粉墨登場軟硬銷自己要多肉麻有多肉麻,這種像付了錢吃自助餐就搏老命狼銷虎 sell的失儀,是很多廣告商的通病,也正因為置入的贊助品兼內容充斥節目每一個細胞,這根本就是一嚿 jumbo size「民建聯廣告雜誌」。
問:節目只是關懷社區,怎是廣告?
答:渣打只是馬拉松,是不是廣告?不必一邊跑一邊叫你開戶口,一邊跑一邊哄你借"P loan"買迷債嘅,這些 event marketing、另出手眼借體育、音樂、慈善、關心社區作軟銷,經包裝扮 friend作一副「我唔係 sell你呀」狀的點子我 5分鐘可以出賣 100個,唔好玩啦,客戶賺的是曝光、好感、企業形象、提高認知度,軟性賺鈔/選票,怎不是廣告?真的全心做好事不為廣告不求聞達的,是黃福榮或台灣菜嬸陳樹菊,不必鏡頭沒有咪高峰,默默付出。
問:商業機構見錢開眼有何不可?(←用感歎號才對)
答:有這個說法,見錢開眼,對盲了的人來說,太過正確。商營機構見錢開眼沒不對,問題是不能同時關掉常識(如說我不知阿媽是女人及「民建聯是政黨咩?」),也關不掉大家的眼睛。塔利班也沒有在港註冊它是恐怖份子,贊助一個《鬍鬚佬打爆 18區》,落區關心年青人打機文化的生意你又做呀?
問:你反對開放平台,容許電子傳媒賣政治廣告?
答:不,我贊成,但這不是今次「包節目」事件的關節眼,要爭取條例修訂是一回事,擺明車馬炮違規,還鬼鬼祟祟以為掩耳盜鈴走到法律罅,是另一回事。懶聰明以一個普選報時廣告明掩棧道,另一個贊助節目暗渡陳倉,更加核突。
問:你認為商台變了質嗎?
答:我不知道,只知商業還要加上政治,再髒也可以。
(畢明(廣告腦作總監/影評人))
Ref.: http://hk.apple.nextmedia.com/
Sunday, May 0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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