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討論應否重建居屋的問題,我想最好參考當年的資料,了解居屋誕生的背景。
前港督麥理浩在 72年宣佈 10年建屋大計,希望 10年內 150萬人有政府房屋可居,約是當時香港人口的一半,於是在 73年便成立了房屋委員會。 76年,麥理浩宣佈 10年的居者有其屋計劃,向中低水平的中產人士,出售較市面便宜的居所。購置者只需支付 10%首期,並可享受較市場低的按揭息率。最初的 10年,出售單位 4.2萬個,部份購置了居屋的公屋居民,可把公屋單位給予其他有需要的人。 10年建屋計劃未能向全部 150萬人提供政府房屋,但當時政府幾乎總動員解決房屋問題。
建不建居屋,不是房屋問題那麼簡單,當中涉及政府賣地收入。 70年代,賣地收入佔政府總收入微不足道,反而差餉收入遠較賣地收入高。到了 80年代,情況起了變化,賣地收入開始遠多於差餉, 84至 85年度,及 85至 86年度的賣地收入,佔政府總收入分別達 11%及 9%, 72至 73年度只是 0.2%。
現時居屋停售,申請公屋,每月最高月入限額以 2人家庭來說,是 13579元(未減強積金),家庭收入超過此限額,便與公屋居屋無緣。如果家庭收入是 1.5萬至 2.5萬元,以供樓佔收入最多四成計,物業價格分別約是 162萬及 270萬元。大家可到地產代理的網頁看,前一組多是沙田、荃灣、上水、天水圍等 400至 500方呎單位,市區選擇少之又少。後一組在市區有不少選擇,如美孚、淘大、港灣豪庭等。
李兆波
中大酒店及旅遊管理學院會計與財務高級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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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October 29,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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