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和左派千方百計要阻截市民去投票,這只能證明他們「身有屎」,連一個合法選舉都容不下。所以我要去投票,不是因為我特別認同那五位立法會議員的做法,而是因為我要反政府、反左派!他們想我不投票,如果我不投票,等於變相幫了特首和左派!
從聲明看出兩大罪狀
特首鬼鬼祟祟的在星期五晚上十時半發聲明,宣佈他和他屬下的問責團隊不會在補選中投票。單是這個聲明,就可看出特首兩大罪狀。
一、曾蔭權的團隊,真的每一個人都不想投票嗎?投票不投票,純粹是個人決定,理論上毋須向他人交代是否打算投票和投給誰。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十三條,任何人使用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以誘使另一人在選舉中不投票,就是舞弊行為。曾蔭權要代表團隊發聯合聲明,有兩種可能情況,一是事先要各人表態、交代投票意欲,而這種交代必定是具名的,這形同脅迫;二是根本沒有詢問各人意向,自行代團隊眾人決定投不投票。
政府高官在脅迫下集體不投票,是牴觸上述選舉條例的、是違法的。當然,相信不會有高官願意出來頂證受脅迫,因此要入特首的罪,可說是異想天開。但這正如二十一年前六四後袁木說天安門廣場沒死過一個人般,與人人皆知的事實相悖。
二、這是一場正式的、合法的選舉,無論你怎麼詮釋這次選舉,但結果都會產生五位立法會議員。既然有選舉,既然會有議員在這次選舉中產生,政府就應該帶頭參加。我家中的嬤嬤,每一次選舉,都可以有不去投票的冠冕堂皇理由;看來,特首比我家中嬤嬤強不了多少。
有責任維護選舉制度
香港的老闆們,只看行動,只問結果,那理會你有甚麼理由?當你的行動是錯的,不論你有甚麼理由,你都是錯!特首要對付公投、對付泛民,可以,請你依法進行;你打算修例麼?可以,請你修好例之後再說,在未修例前,請你依法、依你的責任辦事!一日這是個合法選舉,你一日有責任去維護這選舉制度!
曾蔭權,你到底知不知道自己在做甚麼!
我投票,因為我知道你不想我去投票!
白月泠
自由撰稿人
Ref.: http://hk.apple.nextmedia.com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